今天的 結論

是說我之後都沒生活費這東西了

一切源自於我妹這女人

說什麼要7000的相機他出2000

我媽扯到我身上要我出跟我妹一樣的錢

因為之前那台視我摔壞的

鬼勒

我承認我是有摔到

但這次干我鳥

他自己要好的相機

還要我出一樣的錢

不爽一半

意思是

我可以把銀行的摳摳出來花掉


家裡快沒錢還要好品質相機

不公平是他心肝情願

我 又 沒拿刀抵在脖子 上

我又用不到相機

你也 不會給我用



我不如存錢買個好手機

幹麻都聽你的 


你又捨不得他吃 苦 

我何必認真讀書?!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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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reitali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2) 人氣()